那些被指为“反宗教”的内容,本身并非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,平日里即便有人隐晦提及,教会也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懒得深究。
可一旦教会决意追究,那些模糊的、可解读的字句,便会被无限放大。
你不说,便可相安无事;你说了,教会既能当作无关紧要的戏言,也能视作大逆不道的异端言论,将你定罪逮捕,全凭他们的心意。
而莉歌塔在其中,可以说是被波及的无辜。
因为她的演出只是例行表演,所有的唱词内容,都是主办团队给的。
根据晚灯港裁决所的卷宗记录,莉歌塔申请多次复议,但都没有得到通过。
后来,所有那场演出的团队都被打入了牢狱。
再后来,根据卷宗记录。
两天后,裁决所给出的惩罚判断。
那场演出被逮捕人员被分为三档惩罚,主办者被处以重罪绞刑。
而所有主唱、主演、包含登台人员,则被处于中罪。
剩余的后台人员,则是轻罪。
而莉歌塔因为登台演绎过,被判处了中罪。
重罪不用说,死路一条。
而中罪并不代表就能活,要看你能不能撑下去。
中罪被分为五类,分别是拉肢刑、火靴刑、穿刺刑、轮刑、灼身刑……每一个刑罚其实都有死亡的概率,只是相比重罪的死亡率要小很多。
莉歌塔被判为火靴刑,需要双脚踩入烧红的铁靴之中,并行走一公里,才算是度过刑罚。
这个刑罚听上去已经很残酷了,但其实是中罪刑罚里最轻的了。
拉肢刑会让人近乎变为人柱,穿刺刑用的是脏污之刺,轮刑则是用铁轮碾压碎骨,灼身几乎和火刑没什么区别,只是烧的时间短一些罢了。
所有登台者,只有莉歌塔被判处这个刑罚,由此也可以看出,裁决所其实也考虑到她的不知情,所以没有下死手彻底废了莉歌塔。
而当时执行这个刑罚的教士,正是史恩教士。
考虑到莉歌塔的名人身份,为了不造成更大的影响,史恩教士带着莉歌塔去了野外执刑。
“卷宗到此就结束了,没有记录之后的结果。”白袍教士道:“但我找人去晚灯港向知情人士打听过,可以确认的是,史恩教士当天独自返回了裁决所,但仅他一人返回。”
“莉歌塔到底是什么状况,史恩教士也没有提到,只是说完成了刑罚,就放人离开了。”
“接着第二天,史恩教士接了押送四十大盗线人去黎明城的任务……”
事情基本就到此为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