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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6章 新专!(第2页)

啊,《Thank-You》,特别暖的一首小歌,应该也是还没有上市发行,上辈子一直都好喜欢,甚至埃米纳姆利用这首歌做的二创,也特别有意思。

对,如果做《Thank-You》,那么就还可以自己搞二创,再把《Stan》做出来。

另外的话,如果自己告诉某个女孩子,这首歌是为她写的,唱给她听,Emmmm……至少是像苏菲·玛索这种文艺女青年,大概是扛不住的。

想到这里,林见鹿不由得挑了挑眉毛——草,老子过去好像还从来都没用写歌这个事儿泡过妞,好蠢啊!这玩意儿对女孩子的杀伤力,可是强大之极的!

不过再想想,老子哪里泡过妞啊,不都是被人家泡!

就一个小姨太,勉强算是自己泡到手的好了,但其实也是半推半就,那时候的小姨太,连一句小调戏都扛不住,满脸通红,现在的小姨太,已经能光着屁股在自己身前自由来去,还很感兴趣地问,听说你在港港有一张特别大的床,你经常跟林清霞、关芝琳、梁泳琪你们好几个人一张床上睡——就算床够大,那么多人一起睡,能舒服吗?

嗯,埃米纳姆,好吧,《Rap-God》。

听说过去的一年里,阿美利加这边的说唱圈子,只要聊到自己,聊到《Lose-Yourself》,就会严重撕裂,一半对自己顶礼膜拜,一半对自己嗤之以鼻。

所以,要是把这首歌再录出来呢?

说唱之神,哈……

哦,对了,这首歌的开头的那段独白,好像是用了《V字仇杀队》的台词?记不太清楚了,当初应该还特意搜索过,却也照样不记得是用了原版台词,还是姆爷模仿那个风格写的台词了,不过,好像也无所谓,因为《V字仇杀队》应该还没上映,不,别说上映,估计连筹划阶段都还没开始呢!

印象中,那大约是快到2010年的电影了?

算了,实在想不起来了。

嗯,《Sold-Out》也不错。

对了,林肯公园的《In-The-End》还是可以用的,不那么撕裂。

梦龙乐队,《Bones》很好,《Natural》也很好——薅吧,薅完了,他们这些天才,肯定会有更优秀、更出色的作品拿出来!

《Price-Tag》这首歌,超捧女孩子,但暂时,在阿美利加这边,就还没有一个需要让自己那么去捧她的——嗯,忽然就又想到了小甜甜,嘿,原来出道前的小甜甜是那么一个土妞的形象!但她不需要自己捧,人家自己也会红的,而且是爆红,麦当娜之后,一个真正的全球偶像。

《Low》很好,加入。

《Worth-It》也比较能捧女孩子啊!

跟《Price-Tag》差不多,像这一类的作品,如果自己愿意以全球流行天王的身份去带、去硬捧,基本上能做到一首歌就让她红遍全球了吧?

三场走秀捧红一个王组贤,一部MV捧红一个俞飞泓,就这,她们还全都是中国人,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,红了也只能勉强去挤时尚的赛道,而且愿意合作的品牌方,也大多都是看中对方身上代表的东方元素,有着借她们来丰富自己的全球代言形象的意思——这要是换个洋妞,还不更是一捧一个准!

一首歌够她们吃名气吃一辈子那种!

嗯,《I-See-Fire》特别好,而且特别有那种氛围感,这要是有什么欧美的史诗电影找我写歌就好了,咦,对了,《魔戒》开拍了没?

不过不开拍好像也无所谓,我是《魔戒》的读者啊,我看的是书,我是写给这部的就是了,宾果,就这么定了!

《The-Phoenix》,这首歌好,用了。

啊,我居然还特意把《Radio》这首歌抄下来过吗?不过再想想,歌其实还是蛮好的,算不得有多惊艳,但副歌阶段的抓耳,就毕竟是曾经在二十多年后的那个快节奏时代也杀出来过的,其实很牛。

短了点儿,抻到三分半到四分钟,倒是很不错。

《It’s-My-Life》很棒,恍惚记得,这首歌倒是比较早发行的了,不过再想想,无所谓,虽然欧美这边因为市场大、吃得饱的缘故,一张专辑的创作周期往往偏长,但接触日久就明白了,倒也不必把他们过于的神话了,大家都是搞定一张专辑,就忙着赚钱、巡演、喝酒、嗑、泡妞去了,要等喧嚣退去,这才会再次回归音乐创作,再捣鼓下张专辑——尤其摇滚圈和说唱圈!

所以,嗯,回头闲聊的时候,问问邦乔维乐队上张专辑是什么时候出的,大概就能猜出来,这首歌是不是已经被创作出来了——一年之内绝无可能,两年左右就有小风险会撞车,三年以上就放弃。

啊,终于到了贾斯丁比伯的专区了,这个要选一到两首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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